一、什么是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评价
1、科技成果:由组织或个人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
2、科技成果评价: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运用有效的方法,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并对其效果和影响进行判断的过程。
二、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和重要性
1、科技成果评价的八大作用:
(1)省级科技奖励重要佐证材料;
(2)省市级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3)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证明材料;
(4)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参考材料;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
(6)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7)技术交易、技术入股参考材料;
(8)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和补贴的必需材料。
2、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性:
(1)显著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可获得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促进国家科技成果的信息交流和转化推广;
(3)可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
(4)可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5)帮助企业掌握国家重点发展方向;
(6)有机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7)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8)获得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 科技成果评价流程
咨询申请(委托方了解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和要求,评价机构了解申请评价项目方评价目的和项目基本情况)
2、资料审核(评价机构对委托方提交评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签订合同(评价资料审查通过后,签订委托科技成果评价合同,约定评价要求和完成时间,并交纳评价服务费等事项)
4、遴选专家(评价机构根据被评价方的项目领域及评价目的遴选匹配专家并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确定评价负责人)
5、组织评价(评价可采用会议评价、现场考场评价、评价+成果发布会、行业集中评价四种形式,评价程序按照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执行》)
6、做出结论(每位评价专家根据“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分别独立打分,评价机构汇总并计算综合评分;综合所有专家意见,最终由专家组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7、交付报告(按约定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8、成果登记(对通过评价的成果,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部门进行成果登记,交付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入国家科技成果库)
四、科技成果评价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1、自评表:成果评价单位根据自身研制报告及相关附件完整性对照评分标准自评并说明理由,指出附件所在位置(必要附件:按提供的表格填写);
2、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必要附件:按模版准备,保证技术资料真实、完整);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专业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必要附件:必须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新报告(必要附件);
6、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应提交的批准证明材料);
8、缴纳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9、用户应用证明(必要附件:未投入应用产品可不提供);
10、相关专利证明材料(必要附件);
11、评价所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商标注册证、奖励证书等)。
五、科技成果分类
1、根据科研活动的不同类型,可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主要表现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等;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软科学成果是指对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管理等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主要形式是研究报告。
2、根据成果的价值属性,可将科技成果分为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
物质成果是指能够带来经济社会效益、增加社会经济财富的成果;精神成果是指能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的成果;管理成果指能够促进组织运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成果。
3、根据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即成熟度),科技成果可以分为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阶段性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没有经过实践验证或者其他形式验证是否成熟的成果;最终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完成以后取得的,经过实践验证或市场检验或专家鉴定的成果。
4、根据成果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将科技成果分为受法律保护的成果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共成果:
受法律保护的成果,也被称为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依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成果,包括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和一经产生就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成果。由于法律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期满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而成为社会公共成果,任何人均可以免费使用。
5、根据成果取得的时间不同,可将科技成果分为积存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和目前不存在但将来会出现的成果:
积存成果是人们已经取得的,可通过教育、科普等途径学习、交流、传播,成为人们知识能力的重要部分,也是人们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技术基础,已经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成果;知识产权成果是当前取得的,仍受法律保护的成果;将来的成果是指目前还不存在,将通过科技项目立项,经研发将来可以取得的科技成果。
六、学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努力方向
湖南省机械工程学会作为近年来获得省科技厅成果评价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我省机械工程领域企业院校,为申报国家科技奖、部级科技奖、省级科技奖等奖励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充分利用学会专家库人才优势,通过对科技成果的评价,提高企业院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激发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促进企业院校发展,为实现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附:湖南省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部负责人:刘锦文
联系电话:18874199969